南京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流程
201次阅读概述:内资公司是“外资公司”的对称。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我国投资者投资举办的企业。按投资主体不同,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这三种企业之间的各种联营企业等。
一、设立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数量限制 无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核准设立登记通知
法定办结时限 7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3 ( 工作日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其他申请方式 业务系统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审批 服务形式 网上办,一次
二、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公司,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产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受理。登记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实施联合奖惩。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3日内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登记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实施联合奖惩。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3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材料
1、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
3、全体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6、《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
7、会议记录
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0、公司章程
11、申请事项对应证明文件或说明文件
12、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14、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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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推荐关注(南京政务服务中心)
微信号: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
六、窗口办理
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大厅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以及每星期五下午16:00-17:30除外)
七、中介服务
关于南京慧择财务服务
服务种类: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公司变更、代理记账、商标注册等。
公司资质:营业执照、会计证、经营范围许可。
专业团队:员工12名,专业的代帐团队。
信息安全:严格要求每一位员工对客户的信息绝对的保密,不外泄。
工作效率:时间短,速度快,程序简洁。
售后服务:持续帮客户解决问题,让客户满意为止。
服务态度:公司以“注册公司,用心服务”为核心价值,一切以用户需求为中心。
八、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权利与义务
九、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十、常见问题
1、公司能否减少注册资本?
答:公司可以依法减少注册资本。
2、什么是公司的住所?
答:根据《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申请设立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无最低限额要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我国公司有哪几种类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5、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作者:时间: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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