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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自己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公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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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当遇到自己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公司,我们该怎么办?要是自己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公司,这是对自己很不利的事情。我们如何用合法的手段来解决这问题。

今日南京最高温度37度,笔者顶着炎炎烈日、奔波近5小时往返江宁调档。这调档的缘由说来也有些戏剧,是笔者boss怀疑自己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了一家公司,因此需要这家公司的工商内档。相信有类似经历的小伙伴应不在少数,为了对得起今天“挥洒的汗水”并提示更多人重视身份证的保管,且撰本文与大家分享。

1、冒用他人身份证定性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订)第17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或购买、出售、使用伪造、编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是指公民从事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某一活动时,出于各种目的,不出示自己真实的居民身份证,而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情形。本案中第三人使用笔者boss遗失身份证注册公司的情形即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

如上述法条规定,单纯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仅构成行政违法,处罚措施相对较轻。但如果第三人通过买卖、盗用的方式取得他人身份证的,则可能构成犯罪,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处以相应刑罚。

2、为什么会出现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的情形?

根据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公司设立或者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申请人(注意申请人并非法定代表人、股东本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除非登记机关认为申请人涉嫌提交虚假资料、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虚假的,方可视情况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进行核实。

此外,根据笔者在南京某区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经验,工商主管部门在与过往资料所示笔迹核对无误后,一般并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股东本人到场,申请人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即可。(笔者经验并不能代表南京市全区工商主管部门的操作习惯,仍需以工商主管部门操作要求为准。)

当然,笔者充分理解工商主管部门的审核压力,此外要求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在正常的商业交易背景下,确实会降低各方效率,增加行政审核的成本。但客观事实是,在工商主管部门提高审核效率的同时,也使得冒用他人身份证的第三人有了可乘之机。

注册公司

3、被冒用身份证注册公司如何救济?

(1)向工商主管部门申请撤销设立登记

经本所律师于工商主管取得的反馈,需被冒用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在公司注册地工商主管部门申请撤销设立登记。此外,被冒用者应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资料以协助工商主管部门对冒用行为进行认定,如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开具的证明,证明身份证确属遗失;笔迹鉴定意见书,认定公司注册资料的签名确实系他人伪造。

(2)申请行政诉讼

根据笔者了解,通常向工商主管部门申请公司撤销设立登记流程较为漫长。如被冒用者提交相应资料后,工商主管部门内部也需对是否存在冒用行为进行内部调查,而由于政府部门职能划分,工商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的调查手段也相对有限,工商主管部门在未获取充分证据或经其他当事人确认时,通常不会贸然撤销公司设立登记。部分工商主管部门也可能存在不理会被冒用者诉求的情况。

经笔者检索,因被冒用身份证注册公司向工商主管部门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并不少见。笔者结合这类案件为有类似遭遇的小伙伴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①、尽可能搜集公司相关的资料。

尽可能通过多方途径调取公司工商档案作为诉讼证据,当然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寻求律师的帮助。

②、在求助工商主管部门未果时及早起诉。

鉴于部分法院5年行政起诉期限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的,小伙伴一旦确定存在被冒用的情形时,应尽早与工商主管部门沟通,如在求助工商主管部门未果的情况下需及时向法院提出诉求,避免超过5年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③、尽可能提供充分证据。

如小伙伴充分提供笔迹鉴定报告、公安局证明、行程证明(公司在外地)等证据,将更有利于辅助法官对冒用行为进行认定,侧面也表现了小伙伴对案件的重视程度作为胜诉的加分项。

(3)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

多数冒用身份证注册公司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利用该公司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活动,为及时止损,建议小伙伴直接联系税务主管部门,促使税务主管部门对注册公司的开票行为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监管。

以上就是今日办案的些许心得分享给大家,不严谨之处望各位多多指教。最后,希望小伙伴们看好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切莫丢失、被盗或随意出借。

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公司

作者:时间: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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