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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是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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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法务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内部专门负责处理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 法务与律师的区别在于:1、法务是单位的员工,律师是独立于单位外聘的法律工作人员;2、法务可以不通过司法考试,律师必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领取律师执业资格。

1. 公司法务的定位

这家公司在我去之前是由一位在专利代理事务所中有过工作经历,但未受过常态法律思维训练的老板亲戚,处理公司相关法律事务工作。因此在这过程中难免出现许多冲突,可能因为是老板亲戚,所以和其他同事相处上难免出现许多问题,等他离职后,才逐渐听到对他几乎都是负面否定的评价。组织团体中的人事纠纷冲突,多数都是因为一开始从处理事务上的意见不同逐渐演变成对人的不满。我自己并非无这方面的经验,所以对这类组织中的人事纠纷已能以正常眼光看待,同时抱持高度警觉性,只是为了让自己之后工作顺利,不要扯入无谓的纷争中。

因为这家公司过去并无常设法务一职,因此上上下下都还在熟悉磨合与法务配合,甚至连法务在组织架构中也是搬来搬去,例如一开始设置在总经理室中,然后移到经管中心稽核室中。法务在公司的定位端视公司对法务的重视程度,并无一定归属,理论上法务应属于总经理的幕僚单位,但是现在这家公司把法务作为公司稽核单位之一,虽然并无太大不妥但是在处理事务上总是出现许多需要调整的地方。

公司法务

公司法务

2. 法务的主要工作:合同。

法务的每天工作几乎有80%以上时间,都是在审阅公司的各种合同,包括:业务单位、采购单位、管理单位、关系企业、以及其他临时突发的法务文件等等。由于法务在这家公司的定位属于稽核部门,因此法务在审阅合同过程中,除了考虑是否合乎法律规定、是否帮公司争取最大利益、是否帮公司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等问题外,还要考虑到公司内部是否有人从中牟利。

有趣的是,从一上任以来,就已经听到许多风言风语,说公司中谁谁谁利用职务关系向厂商索取回扣,谁谁谁利用公司任职之便在外成立公司和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等等。当听到这些名字以来,观察其与法务争执过程中,确实有些蹊跷之处。例如,在合同审阅过程中,其中要求明订供应商的帐户帐号资料,这条规定就被大力批评说会对公司不利而要求拿掉。但是从自己过去的亲身经历,这条规定确实有必要存在。在采购方面,很可能发生公司采购以自己私人帐户假借为公司帐户(或者个人在外成立的公司帐户)要求供应商付款到这帐户中,然后再转帐到公司帐户;而在业务方面,更是容易利用自己私人帐户收款了。因为这些原因,法务在审阅合同时必须特别小心,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如此一来也难免会得罪很多人(特别是既得利益者)。好在自己年逾不惑,不在乎人家脸色,公司法务本来一个扮黑脸得罪人的职位,以平常心看他人的不满跳脚,也是挺有趣的事。

公司法务是做什么的?

公司法务是做什么的?

3. 法务的主要工作:诉讼。

每家公司都难免有诉讼案件,别人告你不稀奇,稀奇的是本来可以协调解决,却偏偏要去惹怒别人来告你。

这二个月下来,发现公司许多诉讼案件,除了很普通的付款催款案件之外,大多数的问题都是自己造成的。例如,法院的出庭通知,公司上下竟然无一人知晓,直到法院宣判败诉通知寄来之后,大家才忙着找当初出庭通知(原来是前任法务未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原因、证据等等的,赶在上诉期限到期前上诉。

再如,公司一个外包案件,公司因为对方设备不符验收标准而拒绝付款。拖了两年,经过多次协调,最近对方赶在诉讼时效到期前起诉。我心底一直纳闷,过去这两年时间双方到底在搞什么。经过多次与内部主事人员了解后,才发现起因在于当初发包时认为这家厂商报价比较便宜,加上未对合同专心审阅,才给了对方以次充好并蛮横的拒绝改善的理由。在双方协调过程中,甚至发生对方人员拿近百万贿赂我方主事人员,以求设备通过验收,但是当我方主事人员拒绝后,对方愤而威胁要让我方人员吃子弹等状况。

从这几件事情越发的体会到,公司法务的重要性。事前专注在细节与证据整理上,事后保持冷静的头脑,专心面对各种可能突发状况,尽自己能力解决之,这样也就够了。特别是当法务动不动处理公司上亿的案件时,除了保持向外科医生开刀的冷静态度面对这些案件外,别无他途。当然,关键还是要看公司高层对法务的定位与重视程度而定。

4. 外部律师的管理。

公司法务不可能有上天下地的本领,不然律师界不会出现目前诉讼与非讼的分工。公司法务主要在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与非讼案件,诉讼案件除了向鸿海这种以法务打天下、把当作公司核心业务的公司外,一般公司多会以外部律师处理诉讼案件。所以如何管理外部律师也成了公司法务的主要工作之一。

多数公司会聘请外部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主要处理劳动与民商事等诉讼案件,另外还要三不五时帮公司发发律师函作为催款工具。外部律师除了每年定期的顾问费用外,主要是靠这些诉讼案件收费。目前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大多是按系争金额的百分比,主要介于5%-10%。问题在这家公司和外部律师签的诉讼案件合约,竟然高达15%,加上一案一合约,就让外部律师有更多的赚钱机会了。

例如,刚刚结束掉的案件,外部律师看到双方合约与了解案件过程后,直觉的发现该案百分之百的败诉,但是他还是接下这个案子,并要求就该案收费依调解降低费用的15%收费。换言之,反正这案子一定会输,但是收费就不按输赢为准了,而是按调解减少金额为准。总之都能收到钱,调解金额越低,他收得越多。

后来这案件顺利调解完成,外部律师也开出了高达10多万的律师费发票。这时老板不高兴了,也不管人家当初为这案子花了多少功夫、动用多少关系才调解完成,要求法务和律师协调看能不能少收点费用。当我把当初和律师签的合约调出来一看,根本没有谈判的余地,但是老板说了一句:「你不要管合同怎样签的,先去谈再说。」听了这句话后,更加印证我说的公司大多数问题其实都是自己造成的这个论点。

如何管理外部律师,最重要一点在于能掌握更多帮公司处理案件的律师或事务所,不要过度依靠单一律师或律所。当然这也给了法务利用公司案件去养事务所或律师,并能从中收取回扣的机会,最方便的就是让亲朋好友在外成立事务所,以方便从中牟利。在收费方面,要能掌握到市场行情,像这15%的律师费在国外算是普通,但是在大陆就是高得离谱。最后,从公司角度看,只要能帮公司解决案件,不管是法院诉讼或人情关系等,就是好律师,而建立其在业界的名声。这时律师跟公司业务也没什么不同,专业反而不是那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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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间: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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