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择财务】答网民关于股东出资时间如何确定
150次阅读概述: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图为广告公司问:
股东出资已到位,转让股权时,新股东的出资时间,还是老股东出资到位的时间或者是股权转让时的时间?
慧择注册公司部门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5条规定执行。具体业务请咨询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股东出资时间如何确定?
公司法未明确规定缴付出资时间,但申请人设定的缴付出资时间应在合理期限内。
3、常见问题
Q:专利权的使用权可以用作公司的出资吗?
A:根据《公司法》规定,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可以作为出资的方式,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Q:公司股东有哪些出资方式,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A: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Q: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否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A:《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Q:公司的注册资本能否全部以无形资产或实物出资?
A: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而公司实收资本以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
作者:时间: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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